黑龙江出台改革方案:中职教师可以评正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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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改革方案:中职教师可以评正高级职称

新京报讯(记者 苏季)记者12月25日从黑龙江省人社厅获悉,为推进中职教师职称评价制度改革,黑龙江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制定出台了《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层级设置,增设了正高级职称。

《实施方案》提出了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等多项改革任务,黑龙江省人社厅就此进行了解读。

在健全制度体系方面,此次改革最大的变化在于完善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层级设置,增设了正高级职称(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进一步畅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空间,打破职称晋升“天花板”。将原中专教师职称系列和职业高中教师职称(原设置在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并入改革后新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并明确了改革前后职称及岗位的对应关系。

《实施方案》对国家规定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保持不变,根据职业教育教师岗位类型和岗位特征,区别不同岗位教师实行分类评价。以实绩、贡献为导向,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课题、项目等倾向,注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教师予以倾斜。

在创新评价方式上,《实施方案》也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可采取教学水平评价、面试答辩、专家评议、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对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进行有效评价。

另据介绍,黑龙江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下职称从2014年开始已经实行属地化评审,今后将逐步探索初级、中级职称由符合条件、管理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自主组织评审,对综合水平较高、办学规模较大的中等职业学校,可探索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试点。

新京报记者 苏季 校对 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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