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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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本报北京1月1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亦君)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1月10日下午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最高法强调,要深入实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坚决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杀人、拐卖、强奸等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的重大犯罪,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要毫不手软。

最高法要求,要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依法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加快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推动健全防范家庭暴力、保护人身安全的制度机制。

最高法强调,对于涉黑涉恶、爆炸、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论罪应当判处死刑或者必须依法严惩的,法院都不得主动开展调解,确保案件处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最高法要求,依法惩治涉枪涉爆、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套路贷等新型网络犯罪,打击网络黑灰产业链,遏制网络违法犯罪多发高发势头。要贯彻实施好刑法修正案(十一),准确适用关于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妨害传染病防治、非法从事人类基因编辑和克隆胚胎、规制金融市场乱象、打击药品“黑作坊”、高空抛物、抢公交车方向盘、“冒名顶替上大学”、侵犯知识产权等新规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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