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民政局:理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中公有主体情况 配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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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民政局:理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中公有主体情况 配合整治

江苏徐州民政系统将理清管辖范围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中公有主体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数量和名单,配合教育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8月2日,徐州市民政局官网发布消息称,徐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通知》,围绕民政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重点,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全面开展相关工作。

其中,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方面,一是强化政府责任落实,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原则上不得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二是严格依法依规办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办学;三是清理规范学校名称,各地要按照审批管理权限,逐校核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称,对不符合命名规范的学校,要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变更名称;四是加大财务监管力度,各地要依法依规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财务行为全流程监管,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五是规范公有主体参与办学,要求各地理清管辖范围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中公有主体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数量和名单,配合教育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得新增设立公有主体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六是全面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各地要逐一核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章程,确保把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明确党组织的地位作用、经费保障等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一份名为《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在网络上热传。据微信公号“都市快报”8月4日报道,这份由教育部等八部门出台的文件自7月初发布以来,除了在家长群体中引发热烈讨论外,很多教育界业内人士也表达了密切关注。

文件指出,近年来,公办学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称“公参民”学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地方优质教育资源的供需矛盾,但“公参民”办学模式也诱发了许多矛盾和问题,因此对“公参民”学校进行专项规范。

微信公号“都市快报”报道提到,文件有8个重点,分别是:一、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民办、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学校,应办为公办学校;

二、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六独立”要求的,可继续举办民办学校,但对使用公办校名和校名简称进行清理后,公办学校逐步退出。

三、对于不符合“六独立”要求的民办学校,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转为公办或终止办学。

四、既有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的“公参民”学校或转为公办学校,或由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学位、继续办学。

五、不再审批设立新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也不得以举办者变更、集团办学、品牌输出等方式变相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六、地方政府和公办学校不得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增派具有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已经派出的,分阶段分步骤有序引导退出。

七、严格规范招生,公办学校不得以民办的名义开展选拔招生或考试招生,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八、各地要在2021年8月底前完成专项摸底排查,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理顺机制体制,实现平稳过渡。

澎湃新闻注意到,8月4日,有宁波网友通过宁波民生e点通咨询,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请问教育局是否有收到此通知,接下来是否会推进相关工作?

宁波市教育局当日回复说,目前我局尚未收到上级部门下发的正式通知,我们将按要求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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