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印发新规:1个“严禁”27个“不得” 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划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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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印发新规:1个“严禁”27个“不得” 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划红线”

日前,教育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对2016年印发实施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实习的行为准则,为实习管理划定了“红线”。首次配发了《实习协议示范文本》,明确了必须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署协议后方可实习。

八部门印发新规:1个“严禁”27个“不得” 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划红线”

与原《规定》相比,修订后进一步明确了实习参与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实习各环节过程的基本要求,主要修订有:一是强化德技并修要求,推动回归实习的育人本质;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关键节点进一步明确准则;三是加强部门协同,落实各方责任并细化激励约束机制。

《规定》在针对学生实习上,着眼实习全过程,针对关键节点,通过1个“严禁”、27个“不得”为实习划出红线、明确行为准则。

一是针对实习内容不对口的问题,规定不得安排与专业无关的简单重复劳动、高强度劳动,明确实习内容“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Ⅲ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二是针对强制实习的问题,进一步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

三是针对中介机构参与学生实习的问题,《规定》明确实习三方协议必须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署,重申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四是针对学生实习加班和考勤的问题,在原规定原则上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保障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按规定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卫生安全保护、接受技术技能指导等权利的要求,明确“不得简单套用实习单位考勤制度,不得对学生简单套用员工标准进行考核”。

五是针对学生实习报酬和费用的问题,规定实习单位应给予学生适当的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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